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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428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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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內文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二、第三項附表三、第四項 附表四修正總說明 列管毒性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以下簡稱本公告)於九十六年公告訂定,歷經十六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本次為配合聯合國斯德哥爾摩公約列管趨勢,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為毒性化學物質,訂定管制濃度、分級運作量、禁止運作事項及得使用用途;因應聯合國汞水俣公約管理趨勢,修正汞之禁止運作事項及得使用用途;另參考美國最終風險管理規則及我國運作現況,修正四氯乙烯之禁止運作事項及得使用用途,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 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為毒性化學物質。(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 二、 增列甲氧滴滴涕與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 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禁止運作事項、修正汞與四氯乙烯之禁止運作事項。(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二) 三、 增列甲氧滴滴涕、十氯三環十八碳二烯(得克隆)與 2-(2H-苯并三唑-2-基)-4,6-二三級戊基苯酚(UV-328)得使用用途、修正汞與四氯乙烯之得使用用途。(修正公告事項第三項附表三) 四、 已運作毒性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 (修正公告事項第四項附表四)
參考網址
https://www.cha.gov.tw/lp-93-1.html
附件
項次
名稱
修改日期
檔案大小
1
1.教育部函.pdf
20260428
199KB
2
2環境部函.PDF
20260428
314KB
3
3.環境部公告.pdf
20260428
389KB
4
4.附表四修正總說明.pdf
20260428
317KB
5
5.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一覽表.pdf
20260428
4893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