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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82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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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08月20日發布「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一、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8月20日環署化字第1108200915號公告、教育部110年08月24日臺教資(六)字第1100113102號函辦理及本校110年4月7日興環安字第1100500033號書函賡續辦理,請貴單位轉知所屬場所負責人依規定辦理標示及管理,檢附本校目前運作人清單如附件一供參。 二、旨揭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應符合中華民國國家標準 CNS 15030所定分類、標示要項,並依「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格式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危害圖式:直立四十五度角之白底紅色粗框正方形,內為黑色象徵符號,大小以能辨識清楚為度。 (二)內容: 1.名稱。 2.危害成分:所含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達管制濃度以上之成分,應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名稱(中英文)及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標示,並加註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等字樣及所含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重量百分比(w/w)。 3.警示語或警語。 4.危害警告訊息。 5.危害防範措施。 6.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 (三)其它標示,依「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附表四之氟化氫(氫氟酸)標示尺寸規範: 1.容積未超過3公升者,標示長寬不得小於52mm╳74mm。 2.容積超過3公升以上未超過50公升者,標示長寬不得小於74mm╳105mm。 3.容積超過50公升以上者,標示長寬不得小於105mm╳148mm。 三、落實毒性及關注化物質管理作為: (一)運作量請逐日逐筆記錄,並確實登錄於本校化學品管理系統。 (二)應以專櫃貯放,並由專人妥善管理並上鎖管制,不得短少,且需設有防止排放或洩漏設施,並備有適當應變、防護器材。 (三)應備有安全資料表(三年內)。 (四)請確認並更新系統庫存量,若仍有存量應立即繪製或補正內部配置圖,並逕自上傳至本中心網站( http://nchu.cc/3!JYc ),方可協助向主管機關申請備查,以符合法令規範。 四、不論是否仍有存量,請依附件一紀錄編號填寫國立中興大學實驗場所毒性化學物質標示自我檢查表(下載網址:http://nchu.cc/9DE!z),經彩色列印後交由貴單位統一收件,於110年9月13日(一)17時前擲回本中心彙整。 五、另請向所屬各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加強宣導,應依下列事項確實辦理: (一)請落實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並依規定落實日運作紀錄(管制卡及化學品管理系統),違者將依毒管法第58條第1項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二)毒性化學物質之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應依規定標示毒性及污染防制相關事項,並備具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違者將依毒管法第59條第9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三)如有事故發生時,場所負責人應立即採取緊急防制措施,並至遲於30分鐘內通報臺中市環保局勤務中心(04)2328-0380;另場所負責人除應於事故發生後,依相關規定負責清理外,並需依規定製作書面調查處理報告,違者將依毒管法第55條第6項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四)囿於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行為之罰鍰甚重且有損校譽,該罰鍰由違規使用單位繳交,故其他未盡事項,請確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
參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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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項次
名稱
修改日期
檔案大小
1
附表四 運作關注化學物質包裝容器應另其他應遵循事項_1100820.pdf
20210913
206KB
2
附表一 公告關注化學物質及其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基準一覽表_1100820.pdf
20210913
198KB
3
線上_1100014755_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業於110年8月20日以環署化字第1108200915號公告,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請查照。.pdf
20210824
7010KB